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首先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然后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所屬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配發《道路運輸證》。具體條件如下: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
被許可人到所屬的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和書面申請;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3.已購置車輛的,應提供機動車輛行駛證、江蘇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技術等級評定檢測)報告;擬投入車輛的,應提供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4.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窗口人員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并向申請人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二、道路運輸證辦理
申請人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持有效的機動車行駛證、江蘇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技術等級評定檢測)報告、駕駛員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到所屬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車輛《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后,符合條件的,配發《道路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