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原工商登記部門申請補辦, 申請營業執照遺失補領應提交的材料
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營業執照遺失補領登記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或投資人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三、全體股東(投資人)簽名的補領執照申請報告;
四、聲明營業執照遺失作廢的公告;
五、遺失執照正本,交回執照副本;遺失執照副本的,交回執照正本;
六、登記機關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復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確實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許可證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對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簽名,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